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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粉塵抑爆**規范解讀
可燃性粉塵抑爆**規范解讀,總體要求:企業應按照GB 15577-2018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粉塵防爆與抑爆技術培訓,包括操作前初次培訓與每年一次復習培訓。 抑爆裝置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等應由專人負責。 企業應建立抑爆裝置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制度及操作規程。 已安裝抑爆裝置的工藝設備單元,企業在設計安裝其他爆炸保護措施時,按本文件進行設計規劃與管理。

5 抑爆技術要求 通用要求
5.1.1 抑爆裝置應能探測到爆炸信號后及時擴散足量抑爆劑,在爆炸初期阻止抑爆區域內的火焰傳播 并降低爆炸壓力。
5.1.2 抑爆裝置觸發后,系統內的*大壓力應被降低到小于管道、容器、設備等的設計壓力。
5.1.3 探測器與抑爆器的安裝位置與間距應滿足抑爆裝置響應時間與現場工藝需求。 抑爆裝置選型與設計
5.2.1 抑爆裝置選型與設計時,應獲取被保護工藝的特性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a) 已采用的爆炸保護方式; b) 潛在點火源及可能出現的位置; c) 被保護目標的設計壓力; d) 抑爆區域內的可燃性粉塵濃度、氣體流向、風速和溫度等。
5.2.2 選型與設計時,應了解被保護工藝發生爆炸時的特性參數,包括但不限于: a) 可燃粉塵的種類和基本特性,如粉塵云*小著火能量、粉塵云*低著火溫度、粉塵云*大爆炸 壓力、爆炸指數、火焰傳播速度等 b) 可燃性粉塵爆炸火焰從探測器傳播至抑爆器所需的時間; c) 抑爆區域內火焰傳播速度、*大爆炸壓力、*高火焰溫度; d) 抑制爆炸所需的*低抑爆劑濃度等。
5.2.3 抑爆裝置選型與設計時,應明確抑爆裝置安裝位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 探測器的型號; b) 探測器的安裝位置; c) 抑爆器的規格型號、數量; d) 抑爆器的安裝位置。
5.2.4 抑爆裝置選型時,應確認可燃性粉塵適用的抑爆劑種類、探測器類型與抑爆器類型,探測器和 抑爆器的技術指標應滿足附錄A。
5.2.5 抑爆裝置的設計應考慮到與其他工業**系統的兼容性,如火災報警系統、緊急停車系統等。
5.2.6 抑爆裝置應配備應急電源,確保主電源斷電后裝置能夠正常運行。
5.2.7 抑爆裝置的設計和安裝應便于日常維護和保養。 抑爆裝置要求
5.3.1 抑爆裝置產生的抑爆劑霧面應能覆蓋潛在危險源。
5.3.2 抑爆裝置選用的抑爆劑應符合下列要求: 4 a) 不污染物料、產品等; b) 具有良好的分散性; c) 在抑爆裝置內保持形態和化學性質穩定。
5.3.3 抑爆裝置應具有保險裝置。
5.3.4 抑爆裝置或其部件不得產生點火源,如靜電放電、機械摩擦、電火花、熱表面等。
5.3.5 抑爆裝置啟動后不應彈出或飛濺存在危險的部件。
5.3.6 直接暴露于爆炸性環境中的抑爆裝置部件應能承受預期的*大爆炸壓力。
5.3.7 通過壓力傳感器監測爆炸壓力時,應設置能夠觸發抑爆裝置響應的閾值壓力。壓力傳感器觸發 條件應滿足附錄B。
5.3.8 抑爆裝置應能獨立成網或與監控系統聯網,監控軟件應能準確監測到抑爆裝置的使用型號、安 裝位置、安裝數量、運行狀態等。
5.3.9 抑爆裝置與主動式隔爆系統聯用時,兩者的監控設備應可同時觸發,或采取其他經論證的預防 措施。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5.4.1 裝置的銘牌和標志應分別固定在對應的部件上,應清晰可見,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a) 裝置和主要部件的名稱和型號; b) 產品標準代號; c) 主要技術指標; d) 制造廠名; e) 出廠日期及產品編號。 5.4.2 裝置各部件的包裝應具有防撞擊、跌落功能,避免抑爆器受損產生危險。 5.4.3 隨同裝置應提供下列文件: a) 產品合格證; b) 產品說明書。
5.4.4 裝置貯存的庫房應保持通風良好,并防止產品與腐蝕性物質接觸。





